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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打工为名,寻找打工者诱骗至矿区,在井下将其杀害后伪造矿难,再以死者家属身份向矿主索要赔偿……电影《盲井》中的这一情节在现实中发生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日前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一个8人团伙精心策划,诱骗一名流浪汉冒名到拜城县一个煤矿干活,在残忍将其杀害后伪造矿难,骗取赔偿金68万元。令人心痛的是,这名无辜受害者的身份至今无法确认。
昨天记者了解到,目前团伙中的8名犯罪嫌疑人除一人病亡一人在逃外,其他人均已落网,其中3人由法院判决获重刑。
昨日,侦破这起案件的拜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孟强告诉记者,他从警20多年,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案件,“两年多了,从拜城县到陕西省白水县,再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为还死者一个公道,我们想尽一切办法追凶”。
异地案件牵出拜城旧案
两年多以前,也就是2013年7月5日,正在执行公务的孟强接到了来自陕西省白水县公安局的通报电话,对方告知,当地警方抓获了一个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刘一兵等人供述,他们曾在拜城县一个煤矿杀人并冒充矿难,谎称家属诈骗68万元赔偿金后,几个人分赃。但犯罪嫌疑人已经记不清煤矿的名字、具体地点,被害者是从成都火车站骗来的流浪汉,犯罪嫌疑人也不知道其姓名。
“犯罪嫌疑人只记得作案时天气冷了,应该是冬天。”孟强说,当时他从法医处查询非正常死亡档案,发现了一条1年前的线索。
2012年11月18日,拜城县一个煤矿发生了一起煤矿冒顶事故,一个名叫吴亮(化名)的年轻人在事故中死亡,其家属的签名登记资料信息跟陕西警方通报的几名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是一样的。“这个事故我有印象,当时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管理部门派人去现场勘查过,勘查结果是一起冒顶事故。我是法医出身,我记得曾在死者背部发现有疑似炸伤的伤痕,这种伤痕和被砸的伤痕是不一样的,当时我猜测现场可能有使用炸药,但现场勘验人员告诉我,他们在现场并没有发现任何炸药痕迹。”孟强说。
事故鉴定后,受害人亲属到公安局认领遗体,当时就在孟强的办公室。他记得,一大家子来了有七八口人,包括死者的父亲、舅舅、姨姨等,所有人都出示了户口簿、身份证。当他询问家属是否要解剖验尸时,家属一致放弃解剖,并一一签字登记,没有一丝破绽。事故煤矿将68万元的赔偿款一次付清,案件结案。
汽车座垫里发现陈旧血迹
接到陕西警方的协查通报后,孟强和办案刑警立刻开始调查此案。他们找到事发煤矿调查时,煤矿早已恢复正常运行,“吴亮”的“亲戚”们也都离开了煤矿。
面对刑警,煤矿负责人道出了实情。原来,当年吴亮出事时,在场工人包括他的“亲戚”都报告说是爆破事故,由于矿上因违规使用炸药刚被查处,他们害怕被监管部门查处后重罚,就在距案发现场大约600米远处伪造了一个冒顶事故现场:他们堆了一些煤块,还把吴亮变形的矿工帽扔在煤堆中,以求蒙混过关,而原有案发现场早被毁掉了。
“真正的案发现场在井下1700米处,我们下井发现,现场被水枪冲洗过,加上井下光线昏暗,我们几次下井都没有任何发现。”孟强说。
与此同时,民警按当年“吴亮”家属填写的信息,联系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钟鸣镇的派出所,在查询吴亮户籍时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2013年的春节,吴亮曾回家过年。这意味着,真正的吴亮并没有死亡,那么顶替吴亮身份的死者又是谁?
孟强说,为了证实死者和吴亮不是一个人,必须要采集到死者的血液进行比对,为此他们多次到煤矿调查。一次,一名煤矿司机提到的一个细节让孟强看到了希望。“这个司机在事发时开车送“吴亮”去医院,他说当时“吴亮”头上流了很多血,都渗到后排座位上了,我们赶紧找到那辆车,把座垫拆卸下来,终于发现了当年的血迹。”孟强说,他们请云南警方找到吴亮父亲等亲人采血,经比对,死者和所有“家属”都没有血缘关系。
团伙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鉴于假“吴亮”之死疑点重重,孟强向领导汇报后决定重新调查该案,并到陕西省白水县公安局见了“吴亮”的“亲戚”——犯罪嫌疑人刘一兵。随后,经警方深入侦查,查出幕后头目赵友友等人,其他犯罪嫌疑人也纷纷浮出水面。“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有分工的故意杀人案。”孟强说。
刘一兵是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人,2012年八九月间,他得知同乡赵友友、蓝金、刘勇等人预谋诱骗他人冒名去煤矿干活,然后在井下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金时,他和哥哥刘一涛、妻弟安杰都欣然入伙。经验丰富的赵友友负责物色人选。他在成都火车站徘徊时,发现了一个年轻的流浪汉,便上前攀谈。小伙自称是贵州人,已外出多年没和家人联系,他没有身份证,就在附近乞讨。赵友友当即诱骗他说,新疆拜城的煤矿工资很高,一个月有七八千元,邀他一起去,小伙当即同意。
赵友友先把小伙骗到云南,找同乡吴光辉拿到其子吴亮的身份证,让小伙冒充吴亮。随后,团伙成员密谋分工,刘一兵、刘一涛、安杰3人负责井下杀人,赵友友、蓝金、刘勇、吴光辉、罗华假冒家属骗取赔偿金。
2012年11月初,刘一兵、刘一涛、安杰3人带着被骗小伙来到拜城,4人顺利地在拜城县一个煤矿找到工作,互以亲戚相称。半个月后,刘一兵接到赵友友的电话,催问杀人计划实施情况。2012年11月18日18时左右,身为放炮工的刘一兵故意将小伙编入他的组,4人同班下井,刘一涛、安杰两人负责在巷道口望风,他则趁小伙放置炸药时按下起爆器造成矿难,小伙严重脑挫裂伤合并颈椎骨折死亡。刘一兵等人对煤矿谎报事故。
随后,按照预定计划,赵友友、蓝金、刘勇、吴光辉、罗华等人假冒死者亲属,于两三天后赶到煤矿,骗取被害人死亡赔偿款68万元后分赃,其中动手杀人的刘一兵一人分得21万元,被害人骨灰被抛弃。
罪大恶极涉案嫌犯获重刑
赵友友等人分赃后,赃款很快被挥霍一空,于是他们故技重施,分别在哈密巴里坤县和陕西白水县再次作案。刘一兵等人在白水县杀人并骗取大量赔偿金后准备逃跑时被当地警方抓获,拜城县煤矿的故意杀人案就此带出,后经公安部指定,新疆拜城县公安局接手此案。
孟强说,该团伙策划周密,分工明确,他们选择的受害者大多是多年不回家的打工者、街头流浪汉等。同时,他们还要选择贵州、云南等地和他们口音相近的人。选定后,以高工资诱骗,再根据其体形特征,在同乡中选择相似的人提供身份证明,环环紧扣。“遗憾的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没有问明死者身份,我们通过无名尸体数据库也没找到比对成功的人,至今无法确认枉死的小伙到底是谁”。
根据刘一兵等人的供述,参与“吴亮”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共有8人。很快,公安机关先后将6人抓获。经警方确认,嫌犯之一的蓝金已因病死亡,另一名嫌犯吴光辉潜逃,警方已网上追逃,其子吴亮并不知道拜城县的杀人案件。
2014年,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虽然被害人身份不详,但阿克苏地区检察院依据被害人DNA编号,以赵友友、刘一兵、安杰3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提起公诉。2014年10月29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友友、刘一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安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6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3名被告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他涉案嫌疑人被另案处理。